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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施行时间:2025-08-30 海南自贸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施行 2025年07月11日 17:16
《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在海南举全省之力决战封关运作“一号工程”、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之际,《条例》的出台,为加快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支撑。
比如,针对人才工作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遵循党管人才、服务大局、市场导向、分类施策和扩大开放的原则;针对形成人才工作合力,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人才工作的法定职责,以立法形式推动人才工作齐抓共管、整体联动;针对人才工作投入,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人才发展的专项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等等。
着重规范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明确实施“四方之才”汇聚计划和“南海”人才开发计划,围绕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吸引、培育和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着重明确人才队伍建设重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健全本土人才培养体系,着重加强科技人才、技能人才、乡村振兴人才、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在平台建设、培训开发、资金资助、职称评审、课题承担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着重优化人才引进流动方式。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搭建各类招才引智平台,破除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档案管理等制约,精准灵活引进各类人才,并对柔性引进用好“候鸟”人才、市场化社会化引才等作出规定。
着重创新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明确建立健全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进一步向用人单位授权、为人才松绑,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用人单位在人员招聘、岗位管理、科研经费使用、薪酬绩效发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评价认定、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事业单位实行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形式。
《条例》坚持系统观念,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全方位全链条构筑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竞争优势。
强调完善协同育人模式。对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园区打造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示范区等提出要求,规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应当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
强调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引进或谋划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并规定了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内容。
强调打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明确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制度,规定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能评价;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健全人才工作任务跟踪问效体系。规定要健全人才工程项目评选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建立人才政策落实督导机制,督促检查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对人才政策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建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容错纠错机制,加强人才诚信体系建设,对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骗取政府人才政策优惠或者资金的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惩戒措施。
来源:“大国人才”微信公众号、海南省委组织部 |